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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9日

点击数: 70

7月28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有关文件的通知,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工商业用电输配电价执行此次核定标准。

详情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有关文件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26〕602号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工商业用电输配电价执行此次核定标准。

二、云南电网公司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核定的输配电价,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有关数据及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当地供电企业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密切监测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确保相关政策执行到位。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6〕1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强化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5〕1490号)有关规定,核定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见附件。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监测输配电价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司)。电网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本通知核定的输配电价,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每年5月底前报我委(价格司)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附件:1.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2.第四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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