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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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第四监管周期贵州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6]421号),其中提到,第四监管周期贵州电网工商业用户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详见附件1。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价格水平保持不变,详见附件2。外送电送出省各电压等级输电价格为0.0302元/千瓦时(含税、不含线损)。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上网环节线损率计算,省内各电压等级电量上网环节线损率为4.5%,参与省内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待具备条件后,其对应上网环节线损电量由用户直接在电力市场中直接采购。外送电各电压等级电量上网环节线损率为1.13%。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贵州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6]42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贵州电力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强化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要求,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有关规定,现将第四监管周期贵州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监管周期贵州电网工商业用户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详见附件1。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价格水平保持不变,详见附件2。外送电送出省各电压等级输电价格为0.0302元/千瓦时(含税、不含线损)。
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上网环节线损率计算,省内各电压等级电量上网环节线损率为4.5%,参与省内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待具备条件后,其对应上网环节线损电量由用户直接在电力市场中直接采购。外送电各电压等级电量上网环节线损率为1.13%。
三、抽水蓄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抽水(充电)时视作用户,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暂按单一电量制用户执行输配电价;发电(放电)电量相应退减输配电费。
四、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核定的输配电价,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每年5月底前报我委(价格管理处)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五、贵州电力交易中心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研究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做好电力交易系统的适应性改造,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政策宣传和服务,确保输配电价政策与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有效衔接。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监管,确保输配电价平稳执行,确保本通知要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价格管理处)。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贵州电网输配电价表
2.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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