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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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保持国家核定的广东电网平均输配电价水平不变以及稳妥推进价区改革的原则,妥善处理广东省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间的电价交叉补贴,具体见《广东电网输配电价表》(附件2),请广东电网公司在执行输配电价时一并做好落实。深圳市输配电价按附件3执行。
详情如下: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 〔2026〕 24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转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按照保持国家核定的广东电网平均输配电价水平不变以及稳妥推进价区改革的原则,妥善处理我省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间的电价交叉补贴,具体见《广东电网输配电价表》(附件2),请广东电网公司在执行输配电价时一并做好落实。深圳市输配电价按附件3执行。
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监测输配电价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处)。电网企业要加强宣传引导、主动服务用户,向工商业用户解释说明此次输配电价调整情况,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我省输配电价平稳执行,并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每年5月底前报送我委(价格处)。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广东电网输配电价表
3.深圳电网输配电价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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