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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十五五年规划纲要:部署碳达峰十大行动重点任务,鼓励零碳园区打造绿电直供项目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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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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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提出,2030 年前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推动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新机制,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对新(改、扩)建 “两高” 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提升碳排放监管执法效能。

深入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增效、工业领域碳达峰、城乡建设碳达峰、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绿色低碳全民、各市县扎实推进碳达峰等系统举措。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升级,推进城乡建筑节能降碳与交通动力清洁替代,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累计降低7%左右。

同时,纲要强调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稳定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岩溶等固碳作用,推进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建立海洋碳汇数据库。完善绿色低碳发展财税、金融、科技、环保政策,探索碳普惠制度,健全生态补偿与市场化碳交易机制,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以低碳转型筑牢美丽广西生态屏障。

节能降碳、环保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桂政发〔2026〕15号)

(节选)

第四十三章 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

坚持环保为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持续擦亮“山清水秀生态美”金字招牌。

第一节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系统治理

统筹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发挥珠江上游生态屏障作用,落实好水源涵养和生态保护。全面推进以西南岩溶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继续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强化湿地、草原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持续推进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力度;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交流合作,推动东黑冠长臂猿等重点物种联合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生物安全管理,联防联控外来入侵物种和有害物种。探索优化生态保护修复多元投入机制。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

专栏38  生态系统优化工程

1.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推动实施西江流域、红水河流域、平陆运河流域、漓江流域等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快建设南宁国家植物园。持续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推进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

2.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物种资源本底调查,实施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推进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防治能力提升。

3.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桂中核心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桂西核心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长江流域(广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第二节  巩固提升环境质量

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区域协同治理,深化移动源、面源综合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建设美丽河湖、幸福河湖,注重源头治理,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统筹,实施重点流域系统保护和治理,加强跨国界河流水生态环境保护。全方位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支持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和改造。加强重点海域“一湾一策”治理,强化入海河流“一河一策”总氮源头防控,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健全海洋生态监测预警体系,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持续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有效保障耕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严控化工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环境风险。

第三节  有效防控涉重金属等环境风险

深入推进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整治,聚焦涉重金属企业、矿山、尾矿库等重点领域,开展分级分类系统整治,增强重金属监测预警溯源,落实重金属分区域差异化管控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企业综合治理,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持续开展溶洞倾倒固体废物问题排查整治。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推进废旧放射源及其他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环境风险。

第四节  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强化数据驱动、精准治理、智慧监管,拓展人工智能技术在水、大气、重金属、生态、环评、执法等生态环境治理场景的应用。构建北部湾智能海洋立体观测网,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升级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加快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问题整改,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深化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推进中国(广西)—东盟生态环境科技联合研究院建设。

专栏39  环境保护和治理工程

1.大气环境治理。推进水泥、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2.水环境保护治理。开展漓江、西江、九洲江、大环江等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实施一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3.海洋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廉州湾、三娘湾、北仑河口等重点海域环境综合治理,建设一批美丽海湾。

4.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实施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开展在产企业、化工园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和“埋转烧”。

5.涉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实施涉重金属污染源风险防控工程和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建设项目,完善涉重金属环境监测监控网络,深化“一河一策一图”成果应用,建设7个涉重金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强化环境应急信息化建设。

6.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加快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实施生态环境治理数智化支撑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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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

深入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努力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30年前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推动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

第一节  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新机制

落实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稳步实施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碳排放管理。有力有效管控“两高”项目,对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提升碳排放监管执法效能,落实全国碳市场履约管理制度,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加强重点领域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

第二节  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同优化产业布局。深入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行动,着力压减工业用煤,加快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领域落后、低效、过剩产能出清,全面淘汰落后低效燃煤设施设备,“一行一策”推动高耗能行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升级,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加快推动交通运输动力绿色低碳替代,推进民用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场站、物流园区等绿色化改造和铁路电气化改造,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运输比例。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推进传统能源转型升级,实施煤电低碳化升级改造,推动煤炭油气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力争“十五五”末年度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量。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实施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和市政设施节能改造,推广超低能耗、低碳、绿色建筑,建设低碳零碳乡村。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累计降低7%左右。

第三节  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完善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加强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加快气候变化观测网络建设,加强重点区域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强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警预报和应对能力,建设地球系统气象卫星遥感应用体系。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全面开展水资源、陆地生态系统、海洋与海岸带、农业与粮食安全、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等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岩溶等固碳作用。

专栏40  “碳达峰十大行动”重点任务

1.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推动基本关停或整合30万千瓦级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因地制宜有序关停单机容量20万千瓦级及以下高煤耗燃煤发电机组。鼓励在零碳园区打造一批绿电直供项目。

2.节能降碳增效行动。推进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广普及节能低碳技术,提升制冷能效。

3.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实施有色金属及关键金属材料、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钢铁新材料、生物医药及健康等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工程。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碳达峰。

4.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

5.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在城市配送、干线运输等领域广泛使用,推广LNG、甲醇动力船舶等清洁能源设施装备;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达到峰值;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

6.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建设一批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园区。到2030年,自治区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全部实现循环化改造;提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动力电池、报废汽车等资源高值化规范化利用水平。

7.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围绕节能减排降碳和新能源技术产品研发,打造一批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培育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示范应用。

8.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推进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到2030年,森林蓄积量达到11.3亿立方米。建立海洋碳汇数据库。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

9.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10.各市县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坚决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碳排放双控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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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力推进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

第一节  加强资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

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提高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和尾矿资源利用水平。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垃圾分类质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城市建成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到2030年,全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达到1.2亿吨左右、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90%左右。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

第二节  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经济

因地制宜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体系,推进桂林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与大健康暨宜居康寿广西品牌建设,构建形成涵盖秀甲山水、生态文化、湿地森林、民族文化、海洋生态、特色农业、长寿旅居、医疗康养、运动休闲、国际合作等系列生态大健康品牌。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壮大再生铝、再生钢、再生铜、废旧电池、冶金渣、赤泥综合利用等绿色环保产业,构建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装备、节能环保服务等产业链,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集群,推动北部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提升能碳管理能力,建设一批零碳工厂和园区。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支持各地打造美丽广西先行区,积极推动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

第三节  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保障

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科技、环保政策。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和绿色税制。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加强保险资金在绿色低碳和循环利用产业等领域运用。深化气候投融资模式和工具创新,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探索建立碳普惠制度,发展林业碳汇、海洋碳汇新产业。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制度。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优化生态保护纵向补偿,持续推进跨省区、跨市县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建立海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拓宽水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水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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