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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试点示范申报启动

来源: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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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组织开展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申报条件为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业企业,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组织申报采用常态化受理,已入选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试点示范期为3年。 具体如下: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信部门、火炬管委会,相关工业企业:

为进一步深入落实《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提升我市工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现就组织开展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鼓励企业建设集能源消耗监测、碳排放核算、能效优化、碳资产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培育建设一批市级试点单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推进数字技术赋能绿色低碳转型,提升我市工业节能降碳水平。

二、试点内容

对照工信部《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相关业务功能和技术方案,实现能耗和碳排放的精准化计量、精细化管控、智能化决策与可视化呈现,有效支撑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和碳排放降低,促进绿色低碳转型。

三、申报条件

1.在厦门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业企业,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完善的能源管理架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事故(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主要生产技术、工艺及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居国内先进水平,或已获得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

3.在数字化能碳管理、碳足迹、碳标准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在同行业中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四、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常态化受理,申报主体将《厦门市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试点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盖章PDF及Word格式)发送至市工业绿色发展中心电子邮箱(gylsfzzx@xm.gov.cn)。

(二)评审遴选。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市工信局定期统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评审,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已入选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试点示范期为3年。

(三)宣传推广。市工信局将加强对入选项目的宣传、指导和监督,综合运用政策、标准、项目配套等资源,促进入选项目推广应用,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联系电话:张卓颖 5126670;黄振龙 5053360

附件:厦门市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试点申报书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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