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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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广西电力市场保底售电暂行措施的通知(桂电交易函〔2026〕285 号),其中提到,在零售用户纳入保底售电服务后的前3个月(不跨年)暂设置过渡期,保底零售分时价格为该时刻广西区内全体批发交易用户月分时三部制结算加权均价+浮动价格×rb,rb暂取0.8;浮动价格暂取年度零售服务合同开放集中签约前近12个月区内所有售电公司电能量批零价差费用平均水平。3个月后保底售电零售价格按《广西电力市场保底售电实施方案(V2.0)》执行。
对售电公司的履约保障额度按日监测。售电公司应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障凭证,若履约保障额度满足履约风险要求的,可正常开展市场交易业务;若履约保障额度不足且未及时足额补缴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置。
对于今年以来售电公司因未及时足额清缴结算费用、未足额缴纳履约保障凭证等异常行为被依规处置,产生的由保底售电公司已承接但尚未执行的批发合同,自2026年9月起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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