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4日
点击数: 53
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942号),其中提到,到2030年,新型电力系统初步建成:绿色低碳的电力供给格局基本形成,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50%;电力供应能力持续增强,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大幅提升,电力供应充裕度保持合理水平,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用电需要;初步建成安全可靠、绿色低碳、坚强韧性、智能灵活的新型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实现28亿千瓦以上新能源高水平消纳,建成可支撑超过1.1亿辆电动汽车出行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节能高效、绿色低碳的用电方式加快形成,虚拟电厂成为用电侧协同互动的重要载体;系统调节能力大幅增强,各类调节资源实现高效调用;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技术装备取得突破性进展,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的电力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新型电力系统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
加强新能源开发消纳引导。立足各地实际,基于新能源电量渗透率,综合资源条件、电网网架、调节能力、负荷增长等因素,分地区分档确定新能源利用率指导目标。优化新能源开发布局,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90%左右,支撑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
完善管理制度、调度体系、市场机制和技术标准,做实做细负荷管理措施,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各类分散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削峰和填谷,提升用电侧协同互动能力。到2030年,全国需求侧削峰能力超过1亿千瓦。
创新商业模式,推动虚拟电厂加快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售电公司发展虚拟电厂业务。完善虚拟电厂交易规则、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和接入调用机制,提升虚拟电厂资源聚合水平和运行可靠水平,推动虚拟电厂常态化、规模化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到2030年,虚拟电厂最大调节能力超过5000万千瓦。
健全“1+N”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强化地方规则与国家规则的对接和统一。完善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的制度。持续完善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逐步缩小代理购电规模。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探索容量市场机制建设。深化电力价格机制改革。推进水电、核电、气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探索跨省区专项工程实行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输电价格。落实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的价格机制。完善输配电价对电网投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海上风电送出工程相关价格机制。优化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广居民分时电价机制。

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适时修订《电力监管条例》。建立市场导向的规划投资机制,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多元资本参与清洁能源基地和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厘清新型经营主体与电网的权责边界。对电网企业开展自然垄断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监管。加强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常态化整治地方不当干预电力市场,加强零售市场监管。探索建立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清算制度,构建现代化输配电价监管体系。
相关链接:
特别声明:水电学会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