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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西电东送、配电网承载力、省间电力互济能力2030年发展指标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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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

其中提到,到 2030 年,新型电力系统初步建成。包括初步建成安全可靠绿色低碳坚强韧性智能灵活新型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实现28亿千瓦以上新能源高水平消纳,建成可支撑超过1.1 亿辆电动汽车出行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规划》明确“十五五”时期新型电力系统发展主要指标,其中包括西电东送规模在2030年>4.2亿千瓦配电网承载分布式新能源能力在2030年达到9亿千瓦省间电力互济能力到2030年达到120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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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提到,统筹新能源开发与消纳,优化新能源开发布局,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 90%左右,支撑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分类推进新能源开发消纳,统筹做好以“沙戈荒”为重点的“三北”风电光伏基地外送自用消纳,持续提升西电东送西电西用能力;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建设,优化送出消纳;优化海上风电送出消纳;保障合理利用率,科学规划建设省内集中式新能源;拓展分布式光伏应用场景和消纳空间。

《规划》明确指出,着力构建主配微协同的新型电网

优化全国电力流向布局

着力推动电力流向布局优化。推动存量直流输电通道改造升级。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全国电力流向优化布局总体方案,逐步形成东北、中北、西北“沙戈荒”基地群西南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群向东中部、川渝和南方负荷中心地区送电,海上风电基地和沿海核电基地就近消纳的电力流向总体格局。加快推动“十四五”时期已纳规输电通道尽早建成投运。到 2030 年,西电东送规模超过4.2亿千瓦。开展“沙戈荒”等 100%新能源外送输电工程试点。

完善区域主网架结构

坚持以区域电网为基础、区域电网异步互联的全国电网格局。保证电网结构强度,分层分区优化各级电网主网架,推动电网交直流、送受端、各层级协调发展。

规划建设海上输电网络

开展海上输电网络规划研究,统筹资源条件和海洋经济发展需求,集约化一体化布局海缆廊道和登陆点,推动构建海上输电网络,促进海上风电基地高效汇集送出和消纳

打造坚强韧性配电系统

强化配电网规划引领,推动配电网建设改造和智慧升级,加强市县级配电网与新业态布局规划协同,升级配电网智能调控体系。全面提升配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力争实现单一通道县域全停风险清零,着力解决配变过载、严重低电压等供电质量问题。增强配电网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配电网调节能力,支撑9亿千瓦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及安全稳定运行。实施一批防灾抗灾能力提升项目,从防雷、防风、防冰、防洪、抗震能力等方面差异化提高局部固化设计和灾害防范标准,全面提升配电网综合防灾抗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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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场景建设智能微电网

支持智能微电网建设,与公共电网做好规划衔接和调控协同。布局建设一批源网荷储协同的智能微电网项目。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项目准入,明确智能微电网与公共电网的物理边界和责任边界。提升智能微电网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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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智慧电力调度体系

持续优化调度机制,推动主配微网协同调控模式转变和能力建设。探索“沙戈荒”基地、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电力新业态等协同运行控制新模式。健全并网技术标准与调度规范,加强电力调度与电力市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衔接。强化各类并网运行主体的涉网和运行管理。适时修订《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加快先进数字信息技术与先进调度控制技术融合应用,提升电网智慧调控和系统实时平衡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

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加快构建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更新改造,打造有效满足中长途出行需求的城际网络。提高快充设施占比,有序推进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除海岛、高寒高海拔地区外的农村(县乡)地区公共充电设施全覆盖。结合国家主要货运通道布局,沿线建设大功率重卡充电设施。到 2030 年,充电基础设施总量超过4000万个,大功率充电设施约 30 万个,形成支撑超过1.1 亿辆电动汽车的充电服务能力。

《规划》中指出,增强电力互补互济能力。充分挖掘跨流域、跨区域电力供需互补潜力,强化区域间互为备用、紧急情况临时支援能力,提升电力系统安全韧性水平。加快推动闽赣、皖鄂、鲁苏、渝黔、湘黔、湘粤等工程建成投产,新增规划一批区域间直流背靠背电力互济工程。“十五五”时期新增省间电力互济规模约 4000 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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