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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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5年下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等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5年下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等事项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26〕6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市供电局,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根据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粤价〔2012〕170号)及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量核定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915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公布我省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5年下半年的垃圾处理量及折算的上网电量(详见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6年4月23日

备注:1.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核定的垃圾处理量与上网电量应在同一期间,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执行垃圾发电标杆电价,其余上网电量执行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基准价)。2.当以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低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时,视为常规发电项目,不得享受垃圾发电价格补贴;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且低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折算的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实际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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