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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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能源局下发关于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入库项目须在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12个月内建成并网。入库项目在建设期和全容量并网后5年内不得擅自转让。
清理圈而不建项目方面,通知表示,要对圈而不建的项目开展集中清理。各市能源局要组织对8月底前未开工和一年内未建成并网的项目进行梳理,提出调整出库意见。
对3个月缓冲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未入库项目、已实质性开工的调整出库项目,由各市能源局梳理核实,提出调整入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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