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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来源: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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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广东清远市2020年制定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规定》明确说明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与受理需要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及途径,明确了市生态环境局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批准的程序,明确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时限。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相关园区管委会:

现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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