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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7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年度交易合约电量占比≥80%、中长期交易签约电量占比≥90%

来源: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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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征求《2027年辽宁省电力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提到,发用双方年度交易合约电量原则上不低于实际发用电量的80%,中长期交易合约签约电量原则上不低于实际发用电量的90%。

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可共同选择在零售套餐中设置用户冷静期,自零售套餐签订之时开始计算,冷静期时长为168小时。冷静期内电力用户可以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尚未开始执行的零售合同。

参与2027年市场化交易的售电公司,按要求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险等履约保障凭证,履约保障凭证失效期不早于2028年3月31日。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2027年辽宁省电力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组织好2027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结合我省实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共同起草了《2027年辽宁省电力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10月11日前将反馈意见函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唐林,联系电话:024-86894136,电子邮箱:lnsgxtdlc@163.com。

附件:《2027年辽宁省电力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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