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8日
点击数: 51
9月24日,广东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广东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粤发改能源〔2026〕290号)。其中提到,完善价格引导调节。综合考虑产能产量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能耗碳排放水平、环保绩效水平等因素,实行统一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每年底,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向电网企业出具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和乙烯等重点行业内能效未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或基准水平的项目企业清单,下一年度1月1日起实行,在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向相关企业加价0.1元/千瓦时,加价电费用于冲减系统运行费用。后续能效指标达到限额标准限定值和基准水平的项目企业,经核定后第二个月停止加收差别化电价。
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节能降碳改造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行业企业进行通报表扬,鼓励申报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零碳工厂、零碳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能效碳效“领跑者”等,鼓励支持利用财政资金实施节能工程,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差别化支持。对未完成节能降碳改造目标任务的行业企业,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责令实施能源审计、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未完成节能降碳改造目标任务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节能相关财政补助资金。依法严肃处理重点用能单位不配合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送虚假报告等问题。
特别声明:水电学会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