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6日
点击数: 41
2026年8月25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河北南部电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V4.1版)》,文件明确,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补偿费用由发电侧和用户侧共同分摊。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阶段,发电侧分摊比例设为0.1,用户侧分摊比例为0.9。
调频市场费用分摊者包括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全体工商业用户以及其他需要分摊调频市场补偿费用的经营主体。
有偿辅助服务是指基本辅助服务之外提供的其他辅助服务,主要包括二次调频、备用、有偿调峰、有偿无功调节、黑启动等。市场初期主要开展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按照“价格优先,性能优先,按需调度”的原则依次出清,最后一个中标的调频服务提供者价格为调频市场的统一出清价格。
河北南网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经营主体包括调频辅助服务提供者和调频市场费用分摊者。市场初期,河北南网网内抽水蓄能电站按现行有关规定提供调频服务,不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调频辅助服务提供者须满足下述条件:具备自动发电控制(AGC)、或自动功率控制(APC)功能;AGC/APC可用率指标KA、调节性能指标K1(调节速率),K2(调节精度),K3(响应时间)等应满足两个细则相关要求。
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参与调频市场的独立储能充电功率不应低于10MW;参与调频市场的虚拟电厂可调节电力不应低于10MW。
独立储能新型申报调节速率不应超过折算后独立储能单位容量的规定上限速率。如需同步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还应申报充放电功率曲线,申报的各时段充放电功率不应大于额定充放电功率的80%,并确保各时段SOC值在15%~85%之间。独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如未申报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视为不参与次日调频市场交易。
特别声明:水电学会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