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源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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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吉林辽源市人民政府发布支持辽源高新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园区供电形态,做强增量配电网,积极探索推广“绿电直供”模式,为园区内出口型、外向型企业提供具有竞争力的绿色电力,打造服务长春现代化都市圈企业的低碳要素保障基地。构建“电、热、冷、气、氢”多能互补系统,合理布局电化学、重力、氢能等多类型储能设施,提升系统调节能力与绿电消纳水平。积极推进工业余热、生物质、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在供热领域的多元化应用。到2028年,园区清洁能源消费占比达到90%以上,绿电供给能力明显提升,成为“长春研发、都市圈制造”产业协同格局中重要的绿色能源支撑点。
积极承接长春现代化都市圈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配套环节,加快建设算力中心,推动“绿电”与“算力”结合,发展绿色数字产业及配套服务业。支持企业争创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绿色工厂、零碳工厂,三年内力争新增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家以上,培育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家以上,省级绿色工厂、零碳工厂6家以上。对园区内所有规上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服务工作。到2028年底,园区企业产出产品单位能耗100%,达到或优于二级能耗限额标准,单位能耗碳排放降至0.29吨二氧化碳/吨标煤。
支持以虚拟电厂等形式整合可调节负荷资源,参与省内及区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绿电交易。依托吉林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平台,指导相关企业开展绿证、绿电交易,满足园区内外企业绿色消费需求。探索碳资产开发与运营管理。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零碳园区投资、建设、运营。
原文如下: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辽源高新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辽源高新区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探索资源枯竭型城市绿色转型新路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紧密围绕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标准与重点任务,立足辽源高新区纺织袜业、高精铝加工、医药化工、新能源汽车配套、现代服务业“4+1”产业格局,以能源结构清洁化、产业发展低碳化、资源利用节约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智慧化为核心,系统构建绿色能源供给、产业低碳转型、资源循环利用、智慧能碳管控体系。力争到2028年底,园区绿色能源结构全面建成,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以绿制绿”发展模式有效运行,单位能耗碳排放、清洁能源消费占比等指标全面达到国家标准,成功通过国家级零碳园区验收。将辽源高新区打造成为符合国家标准、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零碳发展高地和产业低碳转型标杆,为资源枯竭型城市能源转型、产业升级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辽源方案”。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能源结构清洁化转型。
以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为前提,全力推进天楹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辽矿增量配电网风电、园区分布式光伏等重点项目建设,规模化开发厂房屋顶光伏。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园区供电形态,做强增量配电网,积极探索推广“绿电直供”模式,为园区内出口型、外向型企业提供具有竞争力的绿色电力,打造服务长春现代化都市圈企业的低碳要素保障基地。构建“电、热、冷、气、氢”多能互补系统,合理布局电化学、重力、氢能等多类型储能设施,提升系统调节能力与绿电消纳水平。积极推进工业余热、生物质、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在供热领域的多元化应用。到2028年,园区清洁能源消费占比达到90%以上,绿电供给能力明显提升,成为“长春研发、都市圈制造”产业协同格局中重要的绿色能源支撑点。(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国网辽源供电公司、辽源矿业集团、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辽源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二)推进产业体系低碳化升级。
支持园区依托风光资源与“绿氢+”核心优势,构建“风光发电—绿电制氢—绿色化工”全产业链,打造“以绿制绿”发展模式。围绕现有纺织袜业、高精铝加工、医药化工、新能源汽车配套等主导产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能效对标行动,推广先进工艺与高效设备,推动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聚焦主导产业实施精准产业链招商,大力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绿色低碳关联项目,着力补齐产业链短板、延伸价值链链条,集聚上下游企业集群化、低碳化协同发展。重点围绕汽车轻量化材料、新能源电池、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等领域,深化与汽车及轨道列车龙头企业合作,吸引其绿色供应链企业落户,建设服务一汽、辐射长春现代化都市圈的核心低碳配套基地。积极承接长春现代化都市圈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配套环节,加快建设算力中心,推动“绿电”与“算力”结合,发展绿色数字产业及配套服务业。支持企业争创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绿色工厂、零碳工厂,三年内力争新增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家以上,培育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家以上,省级绿色工厂、零碳工厂6家以上。对园区内所有规上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服务工作。到2028年底,园区企业产出产品单位能耗100%,达到或优于二级能耗限额标准,单位能耗碳排放降至0.29吨二氧化碳/吨标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源利用节约化循环。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全面推进工业余热、固体废弃物、水资源三大核心资源的节约集约与循环利用。统筹回收工业余热用于生产生活供热,提升余热综合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储运、资源化利用体系,推动废旧纺织、废旧塑料、动力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风光发电淘汰件等循环利用,探索固废跨区域协同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机制;完善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到2028年,园区工业余热、余冷、余压综合利用率达到5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成为长春现代化都市圈重要的资源循环利用节点。(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
系统推进园区供电、供热、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绿色化、智能化改造与建设,标准与长春现代化都市圈核心城市看齐。对园区既有建筑开展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构建园区绿色交通体系,完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布局,推广电动、氢能等清洁能源车辆。积极对接长春现代化都市圈交通网络布局,谋划园区与长春、四平等地的绿色货运专线,探索多式联运发展。开展多领域降碳示范,打造零碳建筑、绿色交通等应用场景。(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发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运行管理智慧化水平。
支持建设覆盖园区、贯通企业的智慧能碳一体化管理平台,实现能耗与碳排放数据的实时监测、精准核算与智能分析。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集成能源调度、碳资产管理、虚拟电厂运营、碳足迹溯源等关键功能。推动平台与省、市碳监测管理平台以及长春现代化都市圈相关智慧系统对接,探索区域碳数据互联互通,提升管理效能与协同能力。鼓励平台运营方开发标准化、模块化服务产品,为园区内外企业提供碳管理服务。到2028年,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碳排放核算、监测、核查体系,提供多维度能碳分析报告,提出能耗异常预警、减排潜力评估、碳效优化建议等决策支持,形成园区能源体系智慧管控中枢。(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展技术创新协同化应用。
健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深化与高校院所开展校地合作,支持园区企业联合共建技术创新中心、中试中心等研发平台。聚焦新能源高效利用、节能降碳、碳捕集利用、氢能储运、固废资源化等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加快组建辽源市氢能产业综合研究院,深化与吉林省氢能产业综合研究院合作。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打造一批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示范应用场景,加速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落地。(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要素保障市场化配置。
鼓励园区及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费用托管等市场化节能模式。支持以虚拟电厂等形式整合可调节负荷资源,参与省内及区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绿电交易。依托吉林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平台,指导相关企业开展绿证、绿电交易,满足园区内外企业绿色消费需求。探索碳资产开发与运营管理。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零碳园区投资、建设、运营。鼓励企业通过国家工业产融平台填报项目融资需求,结合零碳工厂建设资金使用特点,引导银行机构提供多元化、适配性强的信贷产品,按需保障零碳园区项目融资需求。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有效发挥银行机构绿色金融评估激励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高质量绿色金融服务供给。落实好有利于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市税务局、辽源金融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零碳管理标准化服务。
将项目碳减排效果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考量因素。探索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灵活土地供应方式,保障绿色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全面对标长春现代化都市圈一流营商环境,在政务服务“跨市通办”、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强协同,提升园区综合服务竞争力。实施积极的人才招引与培养政策,加强与都市圈内人才资源互动,强化柔性引才力度,为零碳园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成立辽源高新区零碳园区建设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园区建设各项工作,明确各专班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凝聚合力推动任务落地;持续强化要素保障、夯实建设根基,积极争取上级各类资金支持,统筹落实市级财政配套资金,优先保障绿色低碳项目用能、用水、环境容量、土地等要素供给,落实人才引育举措,撬动金融与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实行项目全过程闭环管理,及时疏通建设堵点,全力保障园区按期达标并通过国家创建验收;持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系统梳理总结能源转型、产业升级等领域典型经验,依托多种渠道宣传建设成效,做好成果向上申报,普及绿色低碳理念,凝聚企业、公众多方力量,营造全社会共建零碳园区的良好氛围。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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