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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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贵州省林业局就《省林业局 省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用林用草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指出,项目建设用林用草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定,严禁超许可范围、内容进行施工,严禁违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单位的管理监督,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配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
原文如下:
省林业局关于公开征求《省林业局 省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用林用草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统筹风电光伏开发与林草资源保护,推动项目规范用林用草,促进我省风电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草地管理工作事项,现将《省林业局 省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用林用草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欢迎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织以及公民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8月27日前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91号(贵州省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邮政编码:550001。
联系人:张芳
联系电话:0851-86578169
电子邮箱:75193175@qq.com
省林业局 省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
项目用林用草有关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林业局、能源主管部门,县级林业、能源主管部门,贵安经发局,各新能源企业:
为统筹风电光伏开发与林草资源保护,推动项目规范用林用草,促进我省风电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划引领。各地要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贵州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做好风电光伏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等的衔接,优化项目空间布局,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风电光伏产业。各县要全面考虑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科学选择项目建设地址,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实事求是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要与自然资源、能源等部门充分衔接,提前指导项目按照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选址。
二、规范用林用草手续办理。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施工需要分期申请用地的,应根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将各项建设内容落实到具体地块,确定各期用地红线,组织编制使用林(草)地可行性报告,确保用林用草报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结合联动审批机制,切实履行查验和初审职责,确保用林用草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查验和初审结果负责,涉及光伏方阵使用林地的,市州林业局按要求进行现地复核;需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按程序上报办理用地用林用草审批手续。
项目完成用林用草审核审批后,因选址、设计、大件运输、征地等原因需调整林草地使用范围,项目核准(备案)批复内容发生变更的,投资主体需取得县级林业、自然资源部门意见,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向省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佐证资料。核准(备案)文件内容未发生变更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出具项目优化调整的书面意见,用于办理项目林草变更手续。
三、强化项目施工管理。项目建设用林用草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定,严禁超许可范围、内容进行施工,严禁违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单位的管理监督,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配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方案(设计)规范施工,落实保护和影响消减措施,施工完成后及时完成场地清理与植被恢复。监理单位要将林(草)地保护、许可施工范围、植被恢复等纳入重点监理内容,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制止违规占地、超范围开挖、损毁林草植被等行为,督促问题整改并按程序上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用林用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临时使用林(草)的监管,全程监督施工过程,严禁随意使用或者扩大临时使用林(草)地规模,施工结束后要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清除临时建设的设施和表面硬化层,按规定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
四、强化用林用草监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能源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常态化开展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督导检查,加强项目建设全周期用地用林用草监管。禁止超许可范围或建设内容使用林地、草地。
省级已发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贵州省林业局 贵州省能源局
2026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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