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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5-2027年开工抽水蓄能电站电价政策有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容量电价满功率发电时长6小时项目487.53元/千瓦⠂年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9日

点击数: 69

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2025-2027年开工抽水蓄能电站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通知适用于山东省内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开工建设(取得取水、临时用地、环评批复文件),且按照发改价格〔2026〕114号文件规定,需执行标杆容量电价的抽水蓄能电站。

(一)容量电价。根据《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核定办法》,按照经营期内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该批次(2025—2027年开工建设,下同)抽水蓄能电站执行统一的标杆容量电价,其中满功率发电时长6小时项目为487.53元/千瓦⠂年(含税,下同)、5小时项目为459.16元/千瓦⠂年。

项目投运前3个月,需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确认执行标杆容量电价。该批次电站全部投运后,标杆容量电价原则上每3年校核一次,首次校核核定的标杆容量电价,自项目投产之日起追溯执行。

(二)电量电价。抽水蓄能电站抽水电价、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按照《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规则》执行。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等方式获得的合理收益,按照“三档超额累退”方式由电站分享。具体分享比例详见附件。

该批次电站首个项目申请执行标杆容量电价3个月内,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上一年电力市场运行数据,对本通知规定的分享比例进行校核。后期原则上每1-2年校核一次。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2025-2027年开工抽水蓄能电站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我委拟定了《关于2025-2027年开工抽水蓄能电站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8月11日-8月18日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电子邮箱:cuike@shandong.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关于2025-2027年开工抽水蓄能电站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关于2025-2027年开工抽水蓄能电站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1日

关于2025-2027年开工抽水蓄能电站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

为引导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5—2027年开工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山东省内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开工建设(取得取水、临时用地、环评批复文件),且按照发改价格〔2026〕114号文件规定,需执行标杆容量电价的抽水蓄能电站。

二、电价政策

(一)容量电价。根据《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核定办法》,按照经营期内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该批次(2025—2027年开工建设,下同)抽水蓄能电站执行统一的标杆容量电价,其中满功率发电时长6小时项目为487.53元/千瓦⠂年(含税,下同)、5小时项目为459.16元/千瓦⠂年。

项目投运前3个月,需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确认执行标杆容量电价。该批次电站全部投运后,标杆容量电价原则上每3年校核一次,首次校核核定的标杆容量电价,自项目投产之日起追溯执行。

(二)电量电价。抽水蓄能电站抽水电价、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按照《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规则》执行。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等方式获得的合理收益,按照“三档超额累退”方式由电站分享。具体分享比例详见附件。

该批次电站首个项目申请执行标杆容量电价3个月内,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上一年电力市场运行数据,对本通知规定的分享比例进行校核。后期原则上每1-2年校核一次。

(三)结算规则。抽水蓄能电站抽水时视作用户,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暂按单一电量制用户执行输配电价;发电电量相应退减输配电费。

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科目),根据现行规定执行分时电价政策。由抽水蓄能电站分享的市场收益,按月结算、按年清算;由用户分享的市场收益,按月疏导,用于冲减系统运行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科目)。

三、其他事项

(一)该批次项目执行全省统一的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前,单个项目可自主选择执行可靠容量补偿机制,选择后不再执行标杆容量电价机制,市场收益全部由电站获得。

(二)2028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可参照本通知规定的电价形成机制(不含电价标准)开展前期测算,其中6小时以外项目应对“6小时方案”进行比选论证,并形成书面结论。相关项目具体电价政策,另行通知。

(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附件:抽水蓄能电站市场收益分享比例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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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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