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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可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参与调度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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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消息,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联合印发《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公示。《细则》提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可独立或者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形式参与调度,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进行调度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其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接入用户侧电网或者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且用户与发电项目投资方为同一法人主体),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5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兆瓦或者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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