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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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四川电网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6〕315号),为做好与政策衔接,向家坝、溪洛渡左岸、白鹤滩水电站年度合计1044亿千瓦时以内的外送电量,送出省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0232元(含税),不计线损;苏洼龙、巴塘水电站年度合计47亿千瓦时以内的外送电量,送出省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03元(含税),不计线损;锦屏官地(送江苏)、锦屏官地(送重庆)、长海、二滩水电站年度301亿、100亿、64亿、46亿千瓦时以内的外送电量,送出省输电价格分别为每千瓦时0.0304元、0.0144元、0.03元、0.043元(含税),不计线损。以上电站超出上述电量规模的外送电量,以及其他电站的外送电量,送出省输电价格按0.035元/千瓦时执行,并按规定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送省外上网环节线损率为0.99%。
为促进工商业用户公平负担,四川电网供区内所有企业自备电厂(含余热、余气、余压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调整按0.0246元/千瓦时(含税)征收。
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继续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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