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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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针对峰谷时段及尖峰电价执行标准做了调整。
此次时段调整中,广东全年早间谷段时间缩短1h,午间增加1h谷段,整体仍为8h谷段,其余未做变动。
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10:00-12:00、14:00-19:00;低谷时段1:00-8:00、12:00-13:00;其余时段为平段。峰平谷比价保持现行的 1.7:1:0.38 不变。


而从尖峰电价执行标准来看,深圳地区的分类更细,按照用户用电量需求分为五类,分别以250KWh、400KWh为界限分为两档,一档为高峰电价上浮25%,而二档则在一档基础上减少2分钱。

全省(不含深圳):尖峰电价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 25%。
深圳市(仅限深圳供电局电网供电区域):尖峰电价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具体为各电压等级大量工业用户在每月每千伏安用电 250KWh及以下档(即一档)电量、高需求工业用户在每月每千瓦用电 400KWh以下档(即一档)电量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二档用电的尖峰电价与现行峰平谷电价一样低于一档电价2分钱;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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