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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元/kW·年、6小时!新疆公布电网侧独立储能容量电价!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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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新疆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我区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明确:对于纳入清单管理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标准=煤电容量电价标准×(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折算比例最高不超过1。其中,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暂定6小时。其中,2026年起,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165元/千瓦·年。

抽水蓄能抽发、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充放电价按现货实时价格及市场规则执行,抽水(充电)时视作用户,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暂按单一电量制用户执行输配电价,发电(放电)电量相应退减输配电费,享受容量电价的光热电站参照执行。

抽水蓄能抽发、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充放电价按现货实时价格及市场规则执行,抽水(充电)时视作用户,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暂按单一电量制用户执行输配电价,发电(放电)电量相应退减输配电费,享受容量电价的光热电站参照执行。中长期价格与现货价格挂钩联动,鼓励经营主体在省内中长期合约中,自主约定一定比例电量执行实时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2026年暂在月度中长期交易中执行。

结合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情况、电力供需关系、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加快研究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机组可靠容量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114号文件出台后开工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执行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获得其他保障的容量不重复补偿;政府定价的机组,不予补偿。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原文如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区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6〕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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