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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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绿色电力交易衔接的通知。
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2026年绿色电力交易衔接的通知
桂电交易函〔2026)127号
各有关经营主体: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入、《关于印发<广西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等2份实施细则的通知》(桂电交易函〔2026]87号)、《关于印发<广西电力市场零售结算管理办法(3.0版)>修订条款的通知》(桂电交易函〔2026〕88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为充分落实新版市场规则相关要求,推动绿电交易规范化组织,结合当年绿色电力交易已成交的情况,现就2026年绿色电力交易相关衔接事项明确如下:
一、绿电需求电量填报要求
(一)售电公司(含负荷类虚拟电厂,下同)组织用户申报次月绿电需求电量。
1.零售合同中的绿电套餐约定绿电比例的,按该用户最近月份实际用电量乘以绿电比例计算出绿电需求电量初始值;绿电套餐约定绿电电量的,按该电量作为用户的绿电需求电量初始值;绿电套餐未约定比例或电量的,按该用户最近月份实际用电量(不含历史退补电量,后续产生退补不作重算,下同)作为绿电需求。
(二)发电类虚拟电厂组织聚合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申报次月绿电需求电量,将绿电交易申报及成交电量关联至聚合资源发电类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绿电交易的,需提前与分布式新能源建立聚合服务关系、签订分布式电源绿电环境价值浮动电费套餐,并在聚合服务合同中约定绿电电量,按该电量作为聚合资源的绿电需求电量初始值。聚合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对绿电需求电量初始值的调整方式与零售用户保持一致。
二、交易要求
(一)售电公司将绿电交易申报及成交电量关联至用户,参与多月绿电交易、月度绿电用电合同转让交易申报时(交易结束前),售电公司需将次月每笔申报电量按照上述绿电需求电量填报情况关联至有绿电需求的用户(绿电用电合同转让电量交易仅受让方需要关联上参与月内绿电交易时(交易结束前)需将当月每笔申报电量关联至有绿电需求的用户。售电公司每次申报均可根据上述绿电需求电量填报情况选样关联的用户范围,按所关联用户各自绿电需求电量比例关联对应的批发侧成交电量,未被关联用户绿电分解电量为0。对于历史已签订的绿电交易批发合同(含年度绿电交易分月计划、多月绿电交易分月计划),须在标的月的上月月底前完成批发合同的关联,关联原则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发电类虚拟电厂当月与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确定次月及后续月份的绿电需求电量,交易申报时需将每笔申报电量关联至分布式新能源,作为绿证结算依据。关联原则参照售电公司相关要求执行。
三、其他要求
(一)上述衔接事项自2026年5月起执行(含申报绿电需求电量、交易申报关联至用户或电厂),绿电标的物周期为2026年6月至12月,其中2026年6月绿电需求电量确认截止时间:2026年5月10日09:00至5月19日24:00,2026年5月月内绿色电力交易无需关联至用户或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后续月份绿电需求电量确认及绿电套餐签订截止时间详见每月电力交易机构发布的电力市场交易时间安排。
(二)请相关经普主体结合已签订的绿电合同,认真核对绿电套餐中相关数据,合理预测绿电需求电量,理性参与后续绿电交易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2550000
电子邮箱:gxdl jyzx@gx.csg.cn
广西电力交易中心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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