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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企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业务,被处罚3600多万元!

来源: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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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疆能源监管办发布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阿瓦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供电业务,被分别处罚3149.92万元、535.76万元,合计处罚3600多万元。详细内容如下: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能罚决字【2026】3号

被行政处罚单位: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能罚决字〔2026〕3号

违法事实:未经许可从事供电业务

处罚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条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金额:3149.9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3月31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能罚决字【2026】4号

被行政处罚单位:阿瓦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能罚决字〔2026〕4号

违法事实:未经许可从事供电业务

处罚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条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金额:535.7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3月31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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