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5日
点击数: 55
日前,新疆能源监管办发布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阿瓦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供电业务,被分别处罚3149.92万元、535.76万元,合计处罚3600多万元。详细内容如下: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能罚决字【2026】3号
被行政处罚单位: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能罚决字〔2026〕3号
违法事实:未经许可从事供电业务
处罚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条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金额:3149.9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3月31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能罚决字【2026】4号
被行政处罚单位:阿瓦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能罚决字〔2026〕4号
违法事实:未经许可从事供电业务
处罚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条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金额:535.7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3月31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特别声明:水电学会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