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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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发布《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试行文件》提出,现阶段,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抽水蓄能电站、虚拟电厂储能类聚合单元的用电侧以所在物理节点的节点电价作为现货市场结算价格,其他用户侧主体暂以统一结算点现货电价作为现货市场结算价格。
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微电网等)。其中,独立新型储能充放电功率暂定为不低于5兆瓦,持续充放时间不低于2小时。分布式储能充放电功率暂定为不低于1兆瓦,持续充放时间不低于2小时。分布式电源经营主体拥有配建储能设施的,还应明确其配建储能设施信息。
现阶段,提供调频辅助服务的经营主体应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且具备调度直控条件,主要包括直调公用火电、新型经营主体(含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抽水蓄能、虚拟电厂等)等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获得容量电费的经营主体原则上应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申报。
新型经营主体按自愿原则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单个聚合单元内聚合资源应位于同一市场出清节点(现阶段为22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电网公司和电力调度机构根据聚合资源所在节点信息生成聚合单元信息,并推送至电力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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