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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独立储能放电时段按发电企业身份参与中长期交易,充电时段按电力用户身份参与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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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细则》提及,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配电环节具备相应特征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可视作智能微电网。

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智能微电网经营主体参与市场基本条件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规定执行,如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独立储能在放电时段按发电企业身份参与中长期交易,在充电时段按电力用户身份参与中长期交易。

原文可见:《江苏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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