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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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广东、广西、海南发电机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业务衔接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明确,新建发电机组和新型储能完成市场注册但未转入商业运营时,其上网电量可按市场化电量进行交易和结算。
对于已办理注册手续且按照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的新建发电机组和新型储能,可按市场规则规定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
对于分期分批投产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若不同批次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时,在该项目已办理注册手续且首批风机(光伏区)按照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通过连续无故障试运行时限起,全部上网电量应按规定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若不同批次具备单独计量条件时,按各批次投产情况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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