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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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省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推动虚拟电厂参与省内电力市场、跨区域电力市场,完善需求响应规则,鼓励拓展综合能源服务业务类型,重点建设首批100个虚拟电厂项目。
根据附件来看,100个虚拟电厂总投资将达12.73亿元,总聚合容量1698.46万千瓦、上调下调能力分别达275.12万千瓦和317.48万千瓦。
推广三类虚拟电厂应用。充分发挥虚拟电厂特点,不断提升电力市场、需求响应和综合能源服务三类应用领域的参与能力,稳步扩大虚拟电厂应用规模,拓展多元化收益,支持虚拟电厂可持续发展。
到2030年,力争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万千瓦以上,虚拟电厂参与需求响应能力达到200万千瓦。
鼓励参与电力市场。具备条件的虚拟电厂可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
支持虚拟电厂运营商加强平台建设,实现对用户侧储能、可调负荷等资源的直接控制和高效管理,强化实时调节能力。
按照“一个市场、多种产品”的基本原则,统筹开展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市场和需求响应规则设计,进一步强化各类交易间的有机衔接、深度融合。探索推动虚拟电厂等具备灵活调节能力的资源,按电网分区或节点聚合资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适度放开参与现货市场电量比例引导其充分发挥调节能力。优化零售市场价格传导机制,鼓励虚拟电厂通过合同约定将现货市场的价格信号传导至终端用户,利用价格信号引导聚合的用户响应市场需求。
附件2《江苏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工作方案》明确,虚拟电厂可聚合的资源包括未纳入电力调度机构直接管理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可调节负荷、用户侧储能、充换电基础设施等。
虚拟电厂聚合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应建立健全与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和业务协同机制,实现充换电设施接入的标准化、规范化。
虚拟电厂应与被聚合资源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优化零售侧价格传导机制,保障各方权益。鼓励虚拟电厂通过多元化、激励性的收益分配机制,提升资源主动性和参与积极性。
同一运营商只能运营一个虚拟电厂。运营商具备聚合可调节负荷以及分布式电源、用户侧储能等资源的能力,聚合的资源应具有电网企业独立营销户号。单一资源不能同时被两个及以上虚拟电厂聚合。探索无独立营销户号、单独装表结算的用户侧储能、充电设施等优质荷端资源参与电网互动机制。

详情可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省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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