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3日,湖北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联合印发《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对特殊场景界定与上网比例要求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利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顶棚以及与路灯、光伏走廊等基础设施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参照一般工商业管理;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及小型地面电站按集中式光伏管理。
二是利用公共机构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不设比例要求。
三是其他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满足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原则上不低于年度发电量的50%,不满足比例要求的项目,次年在参与电网调峰时增加调峰力度。
四是大型工商业项目原则上全部自发自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期间可采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市场,兼顾项目收益与电网消纳。
原文可见:湖北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