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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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广东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文件明确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范围:中山市范围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已依法依规完成备案手续;
2.项目接入电网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
3.项目已于2025年6月1日前投产;
4.项目若未在2025年6月1日前以备案登记时的全部容量投产,项目单位可将重新登记备案,申请变更项目备案容量为2025年6月1日前已部分投产的容量。该项目可作为存量项目开展申报工作。
详情如下: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山供电局: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5〕1633号)的通知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5〕号),为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划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施行不同政策。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范围:中山市范围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已依法依规完成备案手续;
2.项目接入电网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
3.项目已于2025年6月1日前投产;
4.项目若未在2025年6月1日前以备案登记时的全部容量投产,项目单位可将重新登记备案,申请变更项目备案容量为2025年6月1日前已部分投产的容量。该项目可作为存量项目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
(一)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其中装机容量为6兆瓦以下的项目仅需提交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
(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出具的电力业务许可证;
(三)电力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
(四)若项目单位无法提供电力业务许可证、质量监督报告,项目单位还需额外提供没有办理上述文件的原因说明材料;
(五)中山市申报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接入10千伏及以上电网电压等级)清单表(以下简称:项目清单表)。
三、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
请各镇街会同供电分局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申报。项目单位应在10月13日(星期一)前将文件材料(加盖公章)及项目清单表(可编辑电子版)提交至项目所在镇街进行审核,待镇街审核无误后,由镇街于10月14日前(星期二)将纸质材料送达我局联系人,项目清单表电子版通过粤政易发送至联系人。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审核。各镇街务必认真组织申报,会同各供电分局对项目投产时间进行审核确认,必要时赴现场核实,确保不虚报、不遗漏,严格开展存量项目申报工作。虚报瞒报有关信息项目,不得纳入存量项目清单。
(二)加强服务指导。项目纳入存量项目范围后,各镇街能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各镇街供电分局,指导项目单位在2025年底前完善项目核准(备案)、电力业务许可证、质量监督报告及并网等相关手续变更,及时清理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
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通知
2. 中山市申报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接入10千伏及以上电网电压等级)清单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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