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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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三峡电站和葛洲坝电站扩机增发电量留存宜昌地区的建议的答复,并表示将坚持“服从我国一次能源资源的合理流向,兼顾各地区电力电量平衡、电源及负荷特点和不同的承受能力”的原则,支持有关地区和企业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用好市场化手段,继续做好三峡电站增发电量消纳工作。将结合葛洲坝电站扩机项目工作进度,按照“尊重历史、潮流优先、市场导向”的原则,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水电电量充分消纳的前提下,支持各方协商研究扩机增发电量分配问题,统筹支持有关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详情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三峡电站和葛洲坝电站扩机增发电量留存宜昌地区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分析了近年来三峡电站增发电量留存相关政策和地方对水电等绿色电力的需求,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一是延续三峡电站增发电量留存三峡库区政策,二是支持葛洲坝扩机项目建设,并支持扩机增发电量留存宜昌。对此,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
一、关于三峡电站增发电量留存三峡库区政策
2001年,国务院正式批复三峡电力分配方案,并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间进行多次补充、优化和完善,形成了关于三峡电站896亿千瓦时基础电量分配方案。针对三峡电站增发电量,2020年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三峡电站电能消纳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20〕62号),2021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并印发会议纪要,提出为确保超过896亿千瓦时基础电量部分的增发电量切实落地湖北、重庆,从2022年起,以三峡电站2013年正式投产以来的多年平均发电量954亿千瓦时作为参考值,在制定年度调度计划时预先统筹安排。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反映,在2022年以来三峡电站发电量均未达到896亿千瓦时的情况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会同发电企业,克服来水不及预期影响,共同努力确保三峡电站发电量惠及湖北等地区。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服从我国一次能源资源的合理流向,兼顾各地区电力电量平衡、电源及负荷特点和不同的承受能力”的原则,支持有关地区和企业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用好市场化手段,继续做好三峡电站增发电量消纳工作。
二、关于支持葛洲坝电站扩机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增发电量留存宜昌
葛洲坝水利枢纽是我国在长江干流上自主设计、建造的第一座大型水电站。实施存量水电扩机项目,可提高水能利用率,增强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同时也需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深入研究电力系统接入能力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考虑枢纽综合利用调度、下游通航等因素。下一步,我们将支持有关方面进行科学论证,有序推进水电扩机工作。
葛洲坝电站发电量主要在湖北省消纳,送湖北电量占电站年发电量的75%左右,其余电量送湖南、江西、河南和华东区域省份消纳。葛洲坝电站年度发电计划纳入国家优先发电规模计划,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发电企业,共同做好葛洲坝电站电量消纳执行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葛洲坝电站扩机项目工作进度,按照“尊重历史、潮流优先、市场导向”的原则,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水电电量充分消纳的前提下,支持各方协商研究扩机增发电量分配问题,统筹支持有关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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