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08月16日 星期六

又一地“136号文”承接方案正式印发!增量分两批开展竞价

来源: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3日

点击数: 76

8月12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与之前征求意见稿有明显不同的是,正式文件明确:“参与竞价并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投产,如实际投产时间较申报投产时间晚于6个月及以上,该项目当次竞价入选结果作废,具体事宜按照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协议执行”,去掉了征求意见稿中“取消该项目投资企业所有新能源项目未来3年竞价资格”的部分。

方案明确,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

存量项目:

项目范围: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

机制电量:154亿千瓦时。扶贫类、特许经营权类、分布式光伏、平价示范、光热发电项目(不含“沙戈荒”基地项目)上网电量全额纳入机制电量范围;分散式风电及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新能〔2014〕541号批复的风电项目、保障性平价项目(指省内2021年12月31日前核准的不享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并网项目)按照风电年发电利用小时数1800小时、光伏年发电利用小时数1160小时纳入机制电量范围;剩余机制电量规模由其余存量新能源项目按装机容量等比例分配。

机制电价:0.3078元/千瓦时

执行期限::按照2025年5月底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份与投产满20年对应年份两者较早者确定;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无法确定的,按照投产满20年确定。执行期限到期后,新能源项目对应的机制电量规模自动从全省机制电量规模减除。

增量项目:

项目范围:2025年6月1日起投产

机制电量: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增加。通知实施后第一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占增量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的比例,与现有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适当衔接,避免过度波动。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应不高于其全部上网电量的80%。

机制电价: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均可参与竞价。分布式光伏项目可自行参与也可聚合参与竞价,聚合商原则上应参考售电公司资质。新能源企业在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价格上、下限内申报电量和电价进行竞价,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存在两个以上项目按机制电价入选,则根据申报电量比例分配;申报电量未达到机制电量总规模时,按照申报电量分配。

2025年度竞价工作分两个批次组织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后续年份,竞价周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执行期限:确定为12年。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起始时间按入选项目公示竞价周期首月确定。入选时未投产项目起始时间按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若入选项目未按期投产,实际投产前覆盖机制电量自动失效,执行期限不顺延。如实际投产时间较申报投产时间晚于6个月及以上,该项目当次竞价入选结果作废,具体事宜按照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协议执行。

文件指出,研究建立发电侧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现阶段,采用固定容量电价补偿方式,对煤电、电网侧新型储能提供的系统容量按贡献予以补偿,后期,结合电力市场运行情况,建立容量市场,凡是能提供容量的各类电源及需求侧资源都可通过参与容量市场获得容量电费。建立煤电机组运行成本补偿机制,对煤电机组的启动成本、必开机组成本、机组空载成本、上抬补偿等予以补偿。同步调整现货市场申报价格和出清价格限价区间。

全文查看:《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特别声明:水电学会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