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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五种情形之一应修订!浙江电力市场规则制修订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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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电力市场规则体系修订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场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包括中长期市场(含绿电)、零售市场、市场结算实施细则以及市场方案、通知等编制修订,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及规则等按照《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规则》(浙监能市场〔2024〕4号)第一百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修订浙江电力市场规则:

(一)法律或者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

(二)电力市场运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电力市场交易发生恶意串通,操纵市场行为并严重影响交易结果的;

(四)超过三分之二的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名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的;

(五)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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