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1日
点击数: 35
5月20日,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发布关于《通州区污水处理项目运营补贴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显示,污水处理项目补贴范围为通州区政府作为补贴主体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不含临时项目)的运营主体,补贴支付以污水处理项目的质量和产出(服务)效果达到合同或政策要求为前提。根据项目规模,最高补贴2.73元/吨。
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等相关工作要求等相关工作要求,通州区水务局牵头制定了《通州区污水处理项目运营补贴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7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gpsk08@163.com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153号
3.电话:010-80887080
4.登录通州区政府网站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
2025年5月20日
附件:
通州区污水处理项目运营补贴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保障通州区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营,结合我区污水处理项目现状及运营成本等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污水处理项目运营补贴控制标准,具体如下:
一、补贴范围与补贴对象
补贴范围:由通州区政府作为补贴主体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不含临时项目)。
补贴对象:污水处理项目运营主体。
补贴条件:补贴支付以污水处理项目的质量和产出(服务)效果达到合同或政策要求为前提。
二、补贴依据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等相关规定。
三、补贴控制标准
本补贴标准为上限,实际运营补贴不能高于本补贴控制标准。
表1 通州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运营补贴控制标准
注:设计规模较小的污水处理厂,受客观因素影响,运行成本差异较大。
四、资金渠道
项目经营收入应覆盖全部建设成本,并尽量覆盖项目运营成本。当项目经营收入无法覆盖全部运营成本时,运营成本不足部分根据运营补贴标准,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五、施行日期
本补贴控制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补贴控制标准将根据国家、北京市有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
特别声明:水电学会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