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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发布通知要求三措施缓解汛期水电弃水

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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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华中水电弃水问题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华中能源监管局,湖南、四川能源监管办结合各地实际,针对今年来水情况,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当地电网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4月份以来,华中区域因汛期提前,湖南、四川等省不同程度地发生弃水。为缓解华中汛期水电弃水问题,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监管,促进节能减排,《通知》提出了三方面要求。

 

做好系统运行监管,促进本地水电消纳挖潜。完善《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鼓励自备电厂参与电网调峰,加大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力度,提高发电企业参与系统调峰积极性。督促电网公司优化电力调度,科学安排本地机组运行方式,充分发挥抽水蓄能电厂调峰作用,深入挖掘火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督促相关电网企业改变旋转备用容量按省平衡的调度方式,以区域统筹为主,优化系统运行方式,加强区内电力交易组织实施工作,为水电消纳创造条件。

 

加强临时交易监管,正确处理水电消纳和区外来电的关系。督促相关电网企业在保证系统安全和电网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按照水电等可再生能源优先消纳、就近消纳的原则,注重系统经济性,合理安排区外来电。加强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水电消纳响应机制,努力挖掘区外消纳空间,充分发挥外送通道作用,减少弃水,避免出现区内一边水电弃水一边接受区外非可再生能源来电的情况。

 

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切实履行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的监管责任,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关注电网运行情况,强化电力调度监管。加强信息公开监管,按有关规定要求电力企业及时报送、披露相关信息。

 

对于发生水电弃水的情况,要求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及时分析原因、制定应对措施并报告。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开展稽查,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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