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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水电学会八届理事会“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学会工作者”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省水电学会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2日

点击数: 1815

 

粤水电学[2022] 3号

 

 

关于推荐水电学会八届理事会“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学会工作者”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广东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章程》,广东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水电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即将任期届满,为了更好的总结第八届理事会工作成果,表彰“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学会工作者”,现在全体会员单位中开展相关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
  1、“学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范围:凡属于水电学会会员单位的均可推荐。
  2、“优秀学会工作者”推荐范围:负责或从事本学会工作3年以上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 推荐条件
  (一) 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桥梁纽带作用,在学会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2、在进行学术交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方面作用突出。在开展科普活动方面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做出较大贡献。
  3、在科技创新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特别是在本专业系统具有广泛影响。
  4、在学会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优秀学会工作者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实践紧密联系,为推动水电技术发展做出贡献。
  2、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学术交流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在本专业领域有开拓进取精神,成绩突出者。
  3、热爱学会工作,立足岗位,勤奋敬业,甘于奉献。


  三、 推荐原则和要求
  (一) 推荐原则

  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均为各单位自愿推荐(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各限推1个)。
  (二) 推荐要求 
  1、符合推荐条件的先进集体或优秀个人。请认真填写《广东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或《广东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优秀学会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材料要求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推荐材料(pdf扫描件连同word文档)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发送至学会秘书处邮箱(gdsdxh@vip.163.com)。

 

四、 其他
  推荐材料由学会秘书处负责汇总,结合各单位和个人在学会工作中的综合表现,初评出拟表彰单位和个人,提交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并经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在学会第九届一次全省代表大会上给予表彰。

 

联系人:郑耀华    伍展阳
  电  话:020-87364462(兼传真)
  邮  编:510600

 

附件:
  1、广东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学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广东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优秀学会工作者推荐表

 

 

下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