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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取消或下放31项投资项目核准权限(附清单)

来源:湖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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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日前发布实施《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原《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予以废止。《目录》共取消或下放31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权限21项,下放市州或县市区政府核准权限10项。

 

湖南省发改委介绍,湖南省核准目录修订工作行动快,出台早。取消或下放的力度空前。此次目录修订,湖南省共取消或下放31项核准权限,保留事项核准层级尽可能下移,除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其余市县项目中,除跨省、跨市州或跨流域,以及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等极少数敏感领域外,一律下放市州或县级政府核准。

 

就下阶段建设项目核准工作,湖南省政府进一步明确以下要求:一是规范核准事项范围。企业投资建设列入《目录》内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申报和核准,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二是明确审查依据。项目核准机关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应该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及省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对项目进行审查,不得随意增设审核内容。三是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要求核准机关要改进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要求等进行审查。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湖南省新取消或下放的核准事项清单

 

一、取消核准事项(21项)

 

1、20亿立方米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核准;

 

2、油田开发项目核准,由具有石油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3、气田开发项目核准;

 

4、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

 

5、国家铁路网中除干线项目和跨省(区、市)项目以外的项目核准;

 

6、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核准;

 

7、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核准;

 

8、年产100万吨以下的煤制油项目核准;

 

9、改扩建新增能力超过年产20万吨乙烯项目核准;

 

10、钾矿肥、磷矿肥以外化肥项目核准;

 

11、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机生产项目核准;

 

12、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核准;

 

13、纸浆项目核准;

 

14、冷轧项目核准;

 

15、聚酯项目核准;

 

16、制盐项目核准;

 

17、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核准;

 

18、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以外的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人口和计划、新闻出版项目核准;

 

19、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以外的体育项目核准;

 

20、现代物流项目核准;

 

21、加油站、加气站项目核准。

 

二、下放市州或县市区政府核准事项(10项)

 

1、中小型水库核准;

 

2、跨大江大河、跨市州以外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3、燃煤热电、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6MW以上的沼气发电和余热余压发电以外的其余热电项目核准;

 

4、所有风电站项目核准;

 

5、除中央在湘企业以外的220千伏以下电网项目核准;

 

6、非跨省(区、市)或非跨市(州)的调水项目核准;

 

7、跨大江大河,以及跨湘、资、沅、澧四水通航段以外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8、除医疗废弃物、危险废物处理项目以外的其他城建项目核准;

 

9、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1000万元至3000万元项目核准;

 

10、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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