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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郭军:小水电站退役应制定配套管理制度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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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针对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整改工作,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生态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计划用两年时间清理整改该范围内的小水电站。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电力新闻网”ID:zgdlxww 作者:支彤)

 

长江经济带内小水电站的数量约占我国已建成小水电站总数的一半。由于多年来的无序和违规开发,小水电站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已经成为中央环保督察和社会关注的重点。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郭军就其关注的小水电退役等相关问题接受了中国电力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退出一座小水电站,其难度不亚于新建一座。”在今年1月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召开的视频会议上,水利部副部长田学斌的一句话发人深省。

 

郭军此次带来的建议关注的正是小水电站的拆除退役制度建设问题。她认为,现行条例只规定了新建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技术标准。但是,小水电拆除不是“新建项目”,应遵循什么样的技术审查、行政审批程序及要求,包括是否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题研究都未明确,造成一些地方部门在推进小水电拆除工作遇到制度上的障碍。

 

“拆除和退役一样要有监测、有验收,更重要的是要重视拆除工作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拆除工程要有环评的技术方案,只有修复措施和社会影响问题解决都到位,才能允许开工”,早在十几年前,郭军就已经开始关注大坝退役问题,她认为,大坝退役与拆除是大坝生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与大坝相同,主要功能已在早期得以发挥的小水电站,部分已经完成历史使命,同样应当将拆除退役纳为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

 

“小水电的退役任务紧迫,而与之配套的退役制度依然缺乏。”郭军表示,根据国外水电站退役实践经验看,水电站退役不仅仅是拆除那么简单。退役制度不仅要解决工程拆除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还应高度关注解决生态环境修复和社会效果的长期问题,要完善符合本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建立评价体系、考核制度、生态环境协作联动机制。

 

郭军建议,在2019-2020年间实施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整改工作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配套的行政管理程序的小水电站(坝)退役管理制度,编制相应的技术导则,做到依法、合规、科学、有序地退役拆除,从而获得生态环境和社会双赢的效果。

 

一方面,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小水电站整改工作任务紧迫。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小水电站问题就是典型案例。在这个总面积265.3万公顷的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内,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流域42座水电站存在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手续不全和设计考虑不足等问题,目前下游河段已经出现减水甚至断流现象,水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

 

另一方面,我国小水电量多面广,情况复杂,有些仍具有发电、防洪、灌溉、供水等多重功能,甚至是当地的唯一电源、水源。千头万绪、问题繁杂,应当以何处为抓手,抓住重点、精准施策,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

 

郭军认为,除长江经济带外,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的退出任务更是迫在眉睫。应当建立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退役制度,先从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督查重点着手。在做法上,要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规划、统一实施、综合治理是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的最佳模式,此外还应完善资金多元化筹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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